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研究決定,將全省納稅人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發票申請領用、郵政免費寄遞的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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